省本级
新财采购函〔2022〕10号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新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06:37:24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单位、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
现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韶财采购函〔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 : 新财采购函〔2022〕10号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2 :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