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8 10:16:40
惠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
单位主体责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惠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评估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通过对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综合评估,推动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明确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强化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依据
惠城区各采购单位均纳入评估范围。区财政局依据《惠城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对采购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内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2个一级指标以及20个二级指标。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采取公开信息核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评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准备阶段(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采购单位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惠城财采函〔2021〕11号)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选取相关单位作为此次被评估单位。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被评估单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惠城区采购单位责任清单》(附件2),整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相关情况及2021年采购项目文件等相关资料,形成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情况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区财政局成立评估工作组,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评估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评估工作组进一步到采购单位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和评估底稿。
形成报告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形成评估工作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并将评估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城区分网予以公开。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区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依据《惠城区采购单位责任清单》,责令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整改完善。对评估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向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城区分网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采购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积极协调单位内部分工配合,认真组织评估工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标准,准时报送。
参与评估的各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间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组的要求准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全面。
附件:1.惠城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
2.惠城区采购单位责任清单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2 : 附件1:惠城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