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4 18:10:40
惠城财采函〔2023〕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3〕13号)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惠财采购函〔2023〕13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现有评价功能和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简介
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是通过评价指标和诚信模型建立涵盖全业务、全角色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库,实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全方位评价,强化诚信结果应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评价体系
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评价体系按照“一项目一评价”方式,由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互评。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评审专家,评价时间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
(二)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时间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
(三)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履约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价时间节点设置在电子卖场采购结束后。
三、评价方式
(一)电子卖场项目成交后,采购人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进入到云平台电子卖场,在“订单管理”-“订单中心”菜单中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评价。
(二)项目采购项目成交后,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出信用评价。
(三)项目采购项目成交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出信用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机构)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可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达到以评促优的效果。
(二)根据《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3号)文件规定,评价结果将影响评审专家抽取概率。
(三)诚信管理系统同步互评结果至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工作中,可以根据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结合信用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局可根据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研究评价结果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工作。
附件:1.
2.
惠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