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博财采购〔202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3 20:31: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罗浮山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的通知》(博财采购〔2022〕3号)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我局检查组随机抽取了十家采购单位,并对抽取到的采购单位2019-2021年度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开展自查、资料查阅、谈话了解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十家采购单位2019-2021年度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随机抽取的十家采购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19-202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制订并有效的落实。同时,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大部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部分政府采购业务未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二)部分单位的一些采购事项未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三)部分单位的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部分单位的采购程序存在倒置情况;
(五)部分单位的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不符合规定;
(六)部分单位的采购文件不规范;
(七)部分单位超备案预算采购;
(八)部分单位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九)部分单位中标通知书不符合规定;
(十)部分单位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财务报表有明显错误或未提供财务报表;
(十一)部分单位预留货款作为质保金不符合规定;
(十二)部分单位工程项目流标率超百分之三十;
(十三)部分单位的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
(十四)部分单位的采购验收程序不规范;
(十五)部分单位的采购文件保管不完整,不规范;
(十六)部分单位未建立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管理;
(十七)部分单位未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未对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并登记合同情况。
三、整改要求
请各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及上述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采购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完善的审批报销流程,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监督。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应采尽采;注意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加强对合同的归口管理;及时、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流标率,保障交易平台的公正性、合理性。
(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整理、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博罗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