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
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湛财采〔2019〕6号)
来源:湛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9:26:57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详情请看附件。
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1 : 湛财采[20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