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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汕市财采函﹝2023﹞65号)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10:22:12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新增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纳入批量采购范围。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五个品目纳入批量采购范围。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我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三、请市直各主管单位及时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单位,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批量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1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