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08:33:17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
二、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可共享省级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结果,并参照粤财采购函〔2023〕56号文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三、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四、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考核范围。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拒绝验货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