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需求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公告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更正公告
- 终止公告
- 合同公告
- 验收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13 16:25:08
采购计划编号:441424-2021-01904 预算金额:7227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代理机构: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古敬昌 项目负责人:古敬浩
项目概况
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9 月 3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24-2021-01904
项目名称: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2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2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7,227,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
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8 月 14 日至2021年 8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 月 3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联系方式:0753-484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联系方式:0753-2688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电 话:0753-2688871
附件:委托协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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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3 16:25:08
项目概况
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9 月 3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24-2021-01904
项目名称: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2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2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五华县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7,227,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
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8 月 14 日至2021年 8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 月 3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联系方式:0753-484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联系方式:0753-2688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电 话:0753-2688871
附件:委托协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