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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724-2101D61N35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09-13 22:28:01
采购计划编号:441424-2021-02164 预算金额:2800000.0000 采购品目:体外循环设备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赵亮 项目负责人:邓冠崇
项目概况
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424-2021-02164
项目编号:0724-2101D61N3511
项目名称: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血液透析机 |
10台 |
170万元 |
2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4台 |
11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年至2020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费用。
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101D61N3511)
(2)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3)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注:已领购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华城大道568号
联系方式:13924489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9楼
联系方式:020-37861065/3786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程宏、赵亮
电 话:020-37861065/37860557
|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3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724-2101D61N35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13 22:28:01
项目概况
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424-2021-02164
项目编号:0724-2101D61N3511
项目名称: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血液透析机 |
10台 |
170万元 |
2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4台 |
11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年至2020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费用。
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101D61N3511)
(2)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3)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注:已领购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华城大道568号
联系方式:13924489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9楼
联系方式:020-37861065/3786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程宏、赵亮
电 话:020-37861065/378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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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