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云浮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计划备案等管理
(一)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按照“数字财政”和全省“一张网”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的部署、推广和应用,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计划备案、需求制定、交易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评价反馈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运行,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各级预算单位应自行在云平台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后实施采购活动,并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至云平台,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纸质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备案。
(二)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意识,充分认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采购意向,并做好已公开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二、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云平台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
2.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
3.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市级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云平台提出申请,通过同级主管预算单位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四)拟采购的产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从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提出申请,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就采购人的申请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2)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
(五)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科学制定进口产品申请的归集周期和频次,实行“一揽子”核准。在收到下属单位的进口产品申请后,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审核拟采购进口产品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报送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材料应包括: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申请采购进口的理由等基本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附件1);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附件2);
4.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5.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进口产品的,还需提供国产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表以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6.主管预算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立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为优化进口产品管理,减少专家论证等重复性工作,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内有一定共性需求的进口产品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论证,形成部门进口产品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一)制定主体。
由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部门采购需求特点制定部门进口产品清单。
(二)制定程序。
1.征集产品。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并汇总年度本部门进口产品。具体包括进口产品名称和型号、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依据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
2.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清单内产品的专家。专家组应当重点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地的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2)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
3.公示。主管预算单位将论证后的清单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的名称和型号,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专家组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等。
4.异议处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向主管预算单位反映。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异议事项成立的,应当将该产品从清单中删除。
5.备案。公示期满后,主管预算单位应行文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附以下材料:
(1)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
(2)参与论证的各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3)进口产品清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
(三)使用时限、范围。
进口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清单有效期内,供应商提出异议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省级、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市级以下同系统的预算单位可共享使用。
四、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专业人员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业人员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论证意见:一是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附件3);二是采购项目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附件4)。论证意见应按照规定格式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
(四)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查该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人行文报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说明;
2.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提供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4.主管预算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
5.参与论证的各专业人员的书面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
7.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主要依据和理由、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知识,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执行相关支出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实施。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符合采购需求,实现既定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核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促进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过紧日子”等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活动的督促和指导,从严审核政府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利用云平台智能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手段,对采购人采购申请事项、申请理由、采购价格、资金来源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事项的时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预警监控,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意向公开、未落实资金来源等情况的项目,通过云平台予以预警及限制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并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和单位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执行中涉及需要调整本地区云平台相关操作权限和功能设置的,请及时书面报云浮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调整。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