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警用装备馆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09-06 14:46:40
各地级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专门法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政法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为方便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警用装备的采购和管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行业馆(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共同建设了广东警用装备馆(以下简称“警用装备馆”),定于2021年9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介绍
警用装备馆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三馆一超市”中“行业馆”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专门面向全省政法系统的警用装备采购平台。
(一)建设目标定位。为满足我省政法系统预算主管单位自行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内警用装备小额零星采购需求,优化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本着“规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警用装备馆。通过对驻馆供应商及上架产品实行“严进宽出、吸优排劣”的动态跟踪监管,将警用装备馆打造成各级政法单位采购人首选的“标准统一、操作便捷、管理规范、程序透明、优质优价”的一站式警用装备线上采购平台。
(二)馆内上架商品。警用装备馆首批上架产品主要为单警装备,包括金属手铐、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急救包、防割手套、警用刀具、警用水壶、,警用装备包、防刺服、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单警装备快速装载模块、快拔枪套等装备。同时,引入警用装备(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以及警用装备、设备生产厂家自主生产经营的零配件等。今后将视情补充上架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适合通过电子卖场交易的其他品目。
(三)驻馆供应商。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入驻馆供应商,首期征集对象范围为目前入驻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电子卖场的协议产品供应商,以及符合征集资格条件、具备承担协议产品维修保养能力的相关服务供应商。
(四)日常管理及运营机构。警用装备馆的建设主管单位为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日常管理工作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运行模式,引入专业化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场馆的运菅维护,保障场馆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警用装备馆适用于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单警装备采购活动。采购人拟采购同一警用装备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直接通过警用装备馆实施采购并完成交易,无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
三、交易方式及规则
警用装备馆的交易方式包括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定点采购(议价和竞价),其中: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适用于装备货物采购项目,定点采购适用于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规则》。
四、基本程序
(一)交易及合同签订。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科学合理选择交易方式,全程自助式完成采购。交易成功后,采购人应当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履约验收及评价。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期满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资金支付。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四)争议处理。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违约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运营服务机构会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迅速组织实施和推广。各政法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负责警用装备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熟悉掌握警用装备馆上架商品信息及更新情况,共同组织落实好警用装备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警用装备馆的相关通知、规则、操作指引等可在电子卖场查看。
(二)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以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规定,规范自身采购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警用装备馆业务及操作培训将另行组织。各用户如遇相关业务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人员。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
(省公安厅联系人及电话:王小星,020-83111247;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胡中原,020-8318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