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湛财采函〔2021〕3号)
发布机构: 颁布文号:湛财采函〔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3-12 10:16:48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直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信息报表编报工作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组织协调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纳入财政部考核工作,请各编报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准确理解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分析相关数据异常变动情况;按时完整报送信息统计数据,确保我市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证上报时限及质量,及时提交信息统计报表
各编报单位应于2021年度结束后5日内,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本部门、本地区年报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其中:
(一)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季录入、按季上报,并于年度结束后汇总4个季度数据上报年报。
1.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报电子数据,并应于年度结束后5日内汇总本单位4个季报电子数据并生成年报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各编报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于2022年1月5曰前汇总上报本地区年度数据,同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3.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于2022年1月10曰前将本地区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年度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分析报告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相关数据的趋势和成因,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年录入并上报。
各编报单位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简要信息,生成本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并于年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准确把握信息统计报表的变化情况
各编报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附件1)的有关要求和认真阅读2020年12月财政部培训课件(可以“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电子文档),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编制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附件2)手工录入,范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工程类采购,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对于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合同金额列入统计范围。
(二)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仍为13张(附件3),财政部对部分报表进行了微调,其中“表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按照规模划分增加了“其他”,同时增加了关于货物、工程、服务的比重统计、“表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增加了数量统计、“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调整了部分重点采购品目、“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修改了处理情况分类。请准确掌握报表变化情况,认真填报。
(三)在合同基本信息录入“采购机构类型”时,针对我省没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请按照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执行情况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自行采购”中选择;录入“组织形式”时,应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湛财采购〔2020〕28号)的要求,按照本级主管预算单位是否存在制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的实际情况,准确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形式。
(四)在合同基本信息录入“采购方式”时,对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交易的,均直接选择“电子卖场”采购方式。
(五)在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录入“供应商规模”时,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的制造商、承建商和承接商的规模来确定供应商规模。
(六)在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录入“产品属性”、“特殊性质”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并按照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实勾选所购产品是否属于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以及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判断勾选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各编报单位在报表提交前,应当进行审核,杜绝出现人为录入错误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审核“表1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生成的“实际采购金额”是否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合同录入是否存在“元”与“万元”单位选择错误的问题;“采购计划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高“节约资金”的问题。二是审核“表2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是否准确“按组织形式划分”填列。三是审核“表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表8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汽车”、“表9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节能、节水”和“表10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等,是否准确填列进口产品国别(地区)、新能源汽车、节能、节水、环保等信息。
四、其他工作要求
在编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759-3220791;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0-1996
附件:1.《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2.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
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对:符茜
2 : 附件1: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pdf
3 : 附件2.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