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4:43:57
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监督评价范围的具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随机抽取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我市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按照抽取比率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抽取数量不得少于8家,同时兼顾所辖县(县级市、区)之间平衡的原则,我市共需抽取8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我市将实行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联合实施方式。书面审查阶段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抽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骨干成立的工作组负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全国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统一规范,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将按照联动工作计划,分不同阶段对监督评价工作提出不同要求,有关工作动态请及时关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市县联动-云浮监督评价”工作微信群。监督评价工作的相关文件、表格、通知等资料通过工作微信群或者电子邮件下发。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监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监督评价的质量,并总结监督评价工作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