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开展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潮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17:04:56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被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附件1,《被评价单位名单》)应将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汇总成表格,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随机进行抽取,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和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两类对代理机构分别进行评价。各被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应按从业人数选取所对应的表类型进行填报。
二、监督评价依据
本次监督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8日):
各被评价单位填写《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项目清单里的项目形成自查报告,各被评价单位依据《潮州市监督评价材料清单》整理本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2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26日-8月4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确认盖章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25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检察监督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26日-10月12日):市财政局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报告,将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1. 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工作,每家代理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一名联络人,专门对接本次检查,及时提供各项数据资料及有关材料。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被评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工作组不得借监督评价干预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
特此通知。
潮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7日
附件1:被评价单位名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潮州市监督评价材料清单
2 : (潮州市)附件1:被评价单位名单表.xls
3 : (潮州市)附件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成长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