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01:54:17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司办〔2022〕19号)及《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行政裁决专家库组建工作,提高财政部门行政裁决专业化水平,汕头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的职责和任期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按照《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管理,参加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合议等行政裁决相关事务,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履行规定的义务。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采用选任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身体健康,热心行政裁决相关工作,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
(三)没有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作风公正严谨;没有因学术不端和违规执业受到投诉举报被处理的情况,没有诚信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
(五)具有5年以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情况,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六)没有不适宜选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2日及8月15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本人在报名时间内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9室(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填写《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
2.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有效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具有5年以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四、审核选任
(一)报名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当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数少于本次选任人数时,全部符合选任条件的报名人员确定为专家人选。当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数多于本次选任人数时,采取评分的方式确定选任人选,即以每人基础分80分,加下列4项得分作为报名人员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专家人选。如因得分相同不能确定专家人选时则通过笔试方式确定。
1.属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的加5分;
2.从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满10年的加5分;
3.本科学历的加3分,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加5分;
4.拥有市级学术成果(含参与)或获得奖励(含参与)的加5分。
(二)由市财政局汇总确定的专家人选申报资料送市司法局,按照《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入选行政裁决专家库管理。
五、本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方式:政府采购监管科, 88179775)
2 : 附件2: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