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08:21:04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监督评价对象
根据各县(市、区)填报的检查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本年度的监督评价对象分配如下:
市本级: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城区: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丰县: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汕尾市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至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陆丰市: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陆河县: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量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陆丰市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检查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8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2021年度的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监督评价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分为材料报送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监督评价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共5个阶段,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抽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按照财政厅要求的时间,各代理机构向对应的地区报送相关的资料,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检查汇总情况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并负责对代理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工作,并将监督评价工作检查汇总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按照省、市工作计划,分不同阶段对监督评价工作提出不同要求,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明确的本次监督评价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严格遵守监督评价和廉洁自律规定;检查阶段、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监督评价单位应按要求编制规范的工作底稿,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廉洁高效;监管评价时间进度,应严格按省、市布置的统一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力争提前完成每个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承诺书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承 诺 书
财政局:
我公司认真按照《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汕财采购〔2022〕18号)文件要求,向贵单位派出的监管、考核、评估工作小组承诺保证:工作期间提供的所有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若有造假、欺瞒及不实行为和情形,我公司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