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5:46:22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9号)的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监督评价工作要求
按上级要求,此次监督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代理市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评价单位,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进行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工作范围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部署要求,按2021年代理惠州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88家,其中代理项目数量5个以上的代理机构13家(含近三年抽取5家),代理项目数量5个以下的代理机构75家。满足监督评价条件的代理机构8家,按抽取比率不得低于25%的要求,抽检数:2家,抽检占比:25%。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被评价单位,每家机构抽取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5个,必要时延伸检查。
三、监督评价工作内容
监督评价内容依照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包括代理机构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对代理机构进行分别评价。
四、监督评价工作依据
本次监督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五、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及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根据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20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评价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评价和沟通,代理机构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5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5日):市财政局形成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送省财政厅。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惠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