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
转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陆丰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02:33:12
各镇(街道办、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要求:1.拟稿人对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按照有关格式规范编制,从源头上把住“字、词、句”错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2.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经分管政府采购领导严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附件:汕财采购〔202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1 : 陆财采购【2022】21号 转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