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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湛财采〔2022〕36号)
来源:湛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11 19:57:37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信用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诚信管理”模块进行“一项目一评价”,完成信用互评,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形成公开透明、优胜劣汰的行业管理局面。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采购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年度采购人监督检查内容。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供应商存在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情形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供应商处以不限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并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其相关失信行为信息。
湛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1 :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盖章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