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
关于转发《惠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试行)》和《惠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负面清单(一)(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1 11:45:10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试行)〉和〈惠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一)(试行)〉的通知》(惠财采购〔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试行)》和《惠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一)(试行)》的通知(惠财采购〔2022〕1号)
惠东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