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及代理业务数据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来源:潮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26:19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营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潮州市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和了解相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在潮州市开展业务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年度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数据信息统计表-季报》(附件1);于次年1月10日前填报《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数据信息统计表-年报》(附件2)。季度和年度报表应同时分别报送市、县两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全年无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请报送附件2空表加盖公章即可)。
二、相关代理机构首次在潮州市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或年度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内容有变更的,应及时向市、县(区)两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变动)登记表》(附件3)(如已开展业务仍未报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提醒督促其及时报送)。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数据信息统计表-季报
2.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数据信息统计表-年报
3.潮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变动)登记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