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7 17:40:34
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财采购函〔2023〕19号
市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履行履约验收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市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建立要求,以及《通知》、《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及时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和履约验收等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预算单位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采购人未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与实际执行流于形式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指导监督,对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或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拆规避采购需求调查的,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通报。
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
中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