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0:44:35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计划编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进行审查等方面,应当统筹安排,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加强业务指导检查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宣讲、培训等形式为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帮助采购人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性、理解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方法、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不规范或者采购需求与实际执行流于形式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29号)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