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排查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壁垒门槛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08:18:57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壁垒门槛专项行动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
(一)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 2021年1月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买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前)
(二)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 2021年1月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前)
二、清理程序
上述两个任务的清理程序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0%开展自查和清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自查清理工作无遗漏。采购人应将自查和清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 年3月5 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电子版(报送文件名称为“XX部门(公司)政府采购专项清理报告”)报送至邮箱 yf8173@126.com。逾期未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区财政局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