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
转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
来源:海丰县财政局-海财采购〔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3:10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
现将《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请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
附件: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
海丰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领导
海丰县财政局秘书法规股 2023年1月13日 印发
附件:
1 :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