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清理与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汕尾市财政局-汕财采购〔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3-02-06 07:16:59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行为,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另外,请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清理,并填写《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表》(见附件),将清理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swczcgk@126.com
附件: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需求编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应按采购项目建立项目资金支付备查台账制度,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周期,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三、台账记录内容:采购人应记明采购项目名称,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货款分多少期支付及每期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数额;超时支付时间、金额、超期原因说明等内容。
四、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分期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数额。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严格管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认真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小组专门负责,拟定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要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七、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八、全市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系统)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清查常态机制。按属地管理划分,并于每年7月15日、2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年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见附件2)。各级财政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对发现延迟、逾期、拖欠合同资金支付问题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表: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表
附表:
汕尾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表
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基本情况 | 合同情况 | 资金支付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 | 项目预 算金额 | 中标 (成交) 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 金额 | 合同 公 告日期 | 合同链接 (省采购网) | 支付进度 | 逾期 未支付 金额 |
备注 | ||
已支付 金额 | 未支付 金额 | ||||||||||||
1 | |||||||||||||
2 | |||||||||||||
3 |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1.近期未支付资金是指在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内而未按照约定支付的资金,分期支付时间与支付合同款金额,并梳理确定是否逾期;
2.该表为逾期未支付情况统计表。已正常支付资金的合同不填报(虽超期但已经支付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若一个项目分若干个包,请分包、分合同填写;
4.支付进度是指截止填报日期合同已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
5.本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每年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20日、次年2月15日前报送本级财政部门。